一、诉讼请求被驳回有新的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吗?
1、诉讼请求被驳回有新的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1)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当事人所提供的新证据满足是在庭审结束后形成,且可以据此另行起诉的条件时,法院可以新立一个案件进行处理。
(2)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有一个前提,即前后两个案件的法律关系相同,而当事人提供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的新证据的案件,与原审案件审理所认定的证据不
同,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就不相同,自然法律关系也不一样,因此后一个案件应当按新案处理,也就不存在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对原审既判力破坏的问题。2、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
(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损失已由侵害人填补。
(1)与他人未发生争议或虽然发生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
(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
(4被告不适格。对于上述前三种情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已形成共识,对后一种被告不适格,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在司法实务中存有很大争议。
二、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主体不合格、被告不明确,以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1、主体不适格。
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2、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三、起诉必须在被告地吗?
1、并不一定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具体向哪个法院起诉,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若发生的是合同纠纷,可能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出的诉讼请求,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时候,必须要给出理由,对于不能给出理由的,那么纠纷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对诉讼请求被驳回有新的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吗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侦探为您解答问题。